2019年3月3日星期日

余英时:青年人要怎样读中国书

中国传统的读书法,讲得最亲切有昧的无过于朱熹。《朱子语类》中有《总论为学之方》一卷和《读书法》两卷,我希望读者肯花点时间去读一读,对于怎样进入中国旧学间的世界一定有很大的帮助。朱子不但现身说法,而且也总结了荀子以来的读书经验,最能为我们指点门迳。
我们不要以为这是中国的旧方法,和今天西方的新方法相比早已落伍了。我曾经比较过朱子读书法和今天西方所谓“诠释学”的异同,发现彼此相通之处甚多。“诠释学”所分析的各种层次,大致都可以在朱子的《语类》和《文集》中找得到。
古今中外论读书,大致都不外专精和博览两途。
“专精”是指对古代经典之作必须下基础工夫。古代经典很多,今天已不能人人尽读。像清代戴震,不但十三经本文全能背诵,而且“注”也能背涌,只有“疏”不尽记得,这种工夫今天已不可能。因为我们的知识范围扩大了无数倍,无法集中在几部经、史上面。但是我们若有志治中国学问,还是要选几部经典,反覆阅读,虽不必记诵,至少要熟。近人余嘉锡在他的《四库提要辩证》的序录中说:“董遏谓读书百遍,而义自见,固是不易之论。百遍纵或未能,三复必不可少。”至少我们必须在自己想进行专门研究的范围之内,作这样的努力。经典作品大致都已经过古人和今人的一再整理,我们早已比古人占许多便宜了。不但中国传统如此,西方现代的人文研究也还是如此。从前芝加哥大学有“伟大的典籍”(GreatBooks)的课程,也是要学生精熟若干经典。近来虽稍松弛,但仍有人提倡精读柏拉图的《理想国》之类的作品。
精读的书给我们建立了作学问的基地;有了基地,我们才能扩展,这就是博览了。博览也须要有重点,不是漫无目的的乱翻。现代是知识爆炸的时代,古人所谓“一物不知,儒者之耻”,已不合时宜了。所以我们必须配合着自己专业去逐步扩大知识的范围。这里需要训练自己的判断能力:哪些学科和自己的专业相关?在相关各科之中,我们又怎样建立一个循序发展的计划?各相关学科之中又有哪些书是属于“必读”的一类?这些问题我们可请教师友,也可以从现代人的著作中找到线索。这是现代大学制度给我们的特殊便利。博览之书虽不必“三复”,但也还是要择其精者作有系统的阅读,至少要一字不遗细读一遍。稍稍熟悉之后,才能“快读”、“跳读”。朱子曾说过:读书先要花十分气力才能毕一书,第二本书只用花七八分功夫便可完成了,以后越来越省力,也越来越快。这是从“十目一行”到“一目十行”的过程,无论专精和博览都无例外。
读书要“虚心”,这是中国自古相传的不二法门。
朱子说得好:“读书别无法,只管看,便是法。正如呆人相似,崖来崖去,自己却未先要立意见,且虚心,只管看。看来看去,自然晓得。”这似乎是最笨的方法,但其实是最聪明的方法。我劝青年朋友们暂且不要信今天从西方搬来的许多意见,说甚么我们的脑子已不是一张白纸,我们必然带着许多“先入之见”来读古人的书,“客观”是不可能的等等昏话。正因为我们有主观,我们读书时才必须尽最大的可能来求”客观的了解”。事实证明:不同主观的人,只要“虚心”读书,则也未尝不能彼此印证而相悦以解。如果“虚心”是不可能的,读书的结果只不过各人加强已有的“主观”,那又何必读书呢?
“虚”和“谦”是分不开的。我们读经典之作,甚至一般有学术价值的今人之作,总要先存一点谦逊的心理,不能一开始便狂妄自大。这是今天许多中国读书人常犯的一种通病,尤以治中国学问的人为甚。他们往往“尊西人若帝天,视西籍如神圣”(这是邓实在1904年说的话),凭着平时所得的一点西方观念,对中国古籍横加“批判”,他们不是读书,而是像高高在上的法宫,把中国书籍当作囚犯一样来审问、逼供。如果有人认为这是“创造”的表现,我想他大可不必浪费时间去读中国书。倒不如像鲁迅所说的“中国书一本也不必读,要读便读外国书”,反而更干脆。不过读外国书也还是要谦逊,也还是不能狂妄自大。
古人当然是可以“批判”的,古书也不是没有漏洞。朱子说:“看文字,且信本句,不添字,那里原有缺缝,如合子相似,自家去抉开,不是浑沦底物,硬去凿。亦不可先立说,拿古人意来凑。”读书得见书中的“缺缝”,已是有相当程度以后的事,不是初学便能达得到的境界。“硬去凿”、“先立说,拿古人意来凑”却恰恰是今天中国知识界最常见的病状。有志治中国学问的人应该好好记取朱子这几句话。
今天读中国古书确有一层新的困难,是古人没有的:我们从小受教育,已浸润在现代(主要是西方)的概念之中。例如原有的经、史、子、集的旧分类(可以《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为标准)早已为新的(也就是西方的)学科分类所取代。人类的文化和思想在大端上本多相通的地方(否则文化之间的互相了解便不可能了),因此有些西方概念可以很自然地引入中国学术传统之中,化旧成新。但有些则是西方文化传统中特有的概念,在中国找不到相当的东西;更有许多中国文化中的特殊的观念,在西方也完全不见踪迹。我们今天读中国书最怕的是把西方的观念来穿凿附会,其结果是非驴非马,制造笑柄。
我希望青年朋友有志于读古书的,最好是尽量先从中国旧传统中去求了解,不要急于用西方观念作新解。中西会通是成学之后,有了把握,才能尝试的事。即使你同时读《论语》和柏拉图的对话,也只能分别去了解其在原有文化系统中的相传旧义,不能马上想、“合二为一”。
我可以负责地说一句:20世纪以来,中国学人有关中国学术的著作,其最有价值的都是最少以西方观念作比附的。如果治中国史者先有外国框框,则势必不能细心体会中国史籍的“本意”,而是把它当报纸一样的翻检,从字面上找自己所需要的东西(你们千万不要误信有些浅人的话,以为“本意”是找不到的,理由在此无法详说)。
“好学深思,心知其意”是每一个真正读书人所必须力求达到的最高阶段。读书的第一义是尽量求得客观的认识,不是为了炫耀自己的“创造力”,能“发前人所未发”。其实今天中文世界里的有些“新见解“,戳穿了不过是捡来一两个外国新名词在那里乱翻花样,不但在中国书中缺乏根据,而且也不合西方原文的脉络。
  
                                               
  中国自唐代韩愈以来,便主张“读书必先识字”。中国文字表面上古今不异,但两三千年演变下来,同一名词已有各时代的不同涵义,所以没有训诂的基础知识,是看不懂古书的。西方书也是一样。不精通德文、法文而从第二手的英文著作中得来的有关欧洲大陆的思想观念,是完全不可靠的。
中国知识界似乎还没有完全摆脱殖民地的心态,一切以西方的观念为最后依据。甚至“反西方”的思想也还是来自西方,如“依赖理论”、如“批判学说”、如“解构”之类。所以特别是这十几年来,只要西方思想界稍有风吹草动(主要还是从美国转贩的),便有一批中国知识份子兴风作浪一番,而且立即用之于中国书的解读上面,这不是中西会通,而是随着外国调子起舞,像被人牵着线的傀儡一样,青年朋友们如果不幸而入此魔道,则从此便断送了自己的学问前途。
美国是一个市场取向的社会,不变点新花样、新产品,便没有销路。学术界受此影响,因此也往往在旧东西上动点手脚,当作新创造品来推销,尤以人文社会科学为然。不过大体而言,美国学术界还能维持一种实学的传统,不为新推销术所动。今年5月底,我到哈佛大学参加了一次审查中国现代史长期聘任的专案会议。其中有一位候选者首先被历史系除名,不加考虑。因为据昕过演讲的教授报告,这位候选者在一小时之内用了一百二十次以上“discourse”这个流行名词。哈佛历史系的人断定这位学人太过浅薄,是不能指导研究生作切实的文献研究的。我昕了这番话,感触很深,觉得西方史学界毕竟还有严格的水准。他们还是要求研究生平平实实地去读书的。
这其实也是中国自古相传的读书传统,一直到30年代都保持未变。据我所知,日本汉学界大致也还维持着这一朴实的作风。我在美国三十多年中,曾看见了无数次所谓“新思潮”的兴起和衰灭,真是“眼看他起高楼,眼看他楼塌了”。我希望中国知识界至少有少数“读书种子”,能维持着认真读中国书的传统,彻底克服殖民地的心理。至于大多数人将为时代风气席卷而去,大概已是无可奈何的事。
但是我决不是要提倡任何狭隘的“中国本土”的观点,盲目排外和盲目崇外都是不正常的心态。只有温故才能知新,只有推陈才能出新,旧书不厌百回读,熟读深思子自知,这是颠扑不破的关于读书的道理。

2019年3月2日星期六

仆人 (Minister)


我为什么讨厌“公仆” ——杂说公仆、为人民服务 杨光


大约七八年前,我在某邮件组与人辩论。有辩友说到,官员是公仆,应该为人民服务云云。我说,我讨厌“公仆”这类词语,并建议把此类词语留给官媒,我们尽量不采用。辩友问何故,我说说来话长,等以后有时间了会专门写一篇解构公仆的文章。遂有此文。
一、“公仆”解字析义
简体字将“仆”与“僕”合并为“仆”字,完全没有道理。其实,这两个汉字根本不沾边。“仆”为仆倒(广东话叫仆街),意为前覆倒地,比如成语前仆后继,指的是前面的人倒下去,后面的人接上来,而不是前人为奴仆,后代继承之。“僕”才是僕人、僕侍、僕從、僕傭、僕役之意,旧时指家里的奴婢与下人,即听命于主人、受主人差遣而从事卑贱劳动的人。民国以前,知书达礼的成年男子往往在书简中以僕自称,那是一种表达自谦兼向对方致敬的行文方式。
而所谓“公仆”,则是来源于西方、流行于近现代的政治概念。“公仆”是什么意思呢?是上班时间因公摔倒吗?当然不是。“公仆”的“仆”字是正体字的“僕”而不是“仆”,亦即公众僕人、公用奴婢之意。(为打字方便,以下“公僕”仍用简体字“公仆”,且不再加引号。)
但是,自古以来世上只有家奴、私仆,从来没有、也不可能有什么公众的仆人、公用的奴婢。某仆人为其主子提鞋、拎包或跟班、护驾则可,若为人数几乎无限多的国民大众提鞋、拎包或跟班、护驾,则此种仆役世上无人能够完成,除非这个仆人是神仙,是超人。
再者,公仆概念在逻辑上亦难自洽。因为仆人身份建立在主仆关系的伦理基础之上,而主仆关系的存在——无论是近现代基于劳动契约关系的仆佣,还是古代基于人身依附关系的家奴——乃以家庭自治体系和私有财产制度为其基础,因此,无主则无仆,无私则无仆,正如父亲必是家父而不是公父,妻子必是家妻而不是公妻一样。
二、公仆的政治修辞学
人类社会的身份伦理,主为贵,仆为贱。那么,为什么那些权势熏天、趾高气扬、不可一世的达官贵人乐意自称且被称为公仆呢?这似乎是一件咄咄怪事。此中奥妙,尽在政治修辞学。须知,公仆的重点不在仆,而在公,正如“为人民服务”的要害不在服务,而在“人民”。因为公仆必然不是仆,而“人民”——作为一个整体的人民——也不可能接受任何一种具体的服务。(毛时代有一段堪称经典的解构式对话,“我是为人民服务的,不是为你服务的”,仅此一句就将“为人民服务”打回原形。)
这种政治修辞学的特点是把日常语言强行嵌入与其格格不入的政治语境,从而在语言的日常意义与非日常用法之间形成背离,以此造成政治概念的意义陷阱。诸如“人民的儿子”、“人民的勤务员”之类,亦同出一辙。
仆人、服务员、儿子并非通用身份,而是特定对应关系之下的一种特殊身份,相对于主人、顾客、父母的存在而存在,其基本含义和日常用法与其背后完整的、结构化的社会关系和文化背景息息相关。而所谓公仆、“为人民服务”或“人民的儿子”,则是将家庭伦理、商业服务伦理平移到政治场域,将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关系虚拟为家庭亲缘关系或商业服务关系,即脱离主仆关系而虚拟“公众—仆人”模式,脱离商业服务关系而虚拟“人民—服务员”模式,脱离父子或母子关系,而虚拟“人民(或祖国)—儿子”模式,经此一番文化背景与话语场景的腾挪与混淆之后,仆人、服务、儿子等词语的原有含义便都不复存在了。
这样的政治修辞学无非是要形成一种“由语言表达方式施以我们的魔力”(维特根斯坦语)。但说到底,不过也就是个蹩脚的“语言游戏”而已。真正为主子提鞋、拎包、跟班、护驾的仆人,哪怕他是“一仆二主”或“三姓家奴”,也是绝不会以“公仆”自况的。
三、《老子》、《孟子》、佛教、基督教的“公仆”意识
《老子》言:“欲上民,以其言下之;欲先民,以其身后之。”这是告诫统治者,要做人民的主人,就要虚言假语冒充人民的下人。这未免虚伪做作,也是《老子》式的政治权谋历来为人诟病之处。《孟子》讲民贵君轻,是因为孟子真心认为,对于国家的政治功能而言,尤其是对于国家的终极意义而言,君主远不如人民那么牢靠,那么重要。所以,《孟子》和《老子》虽然都主张统治者应该对臣民表示谦卑,但孟子的谦卑是实质性的,是真诚坦荡的,《老子》的谦卑则是权谋算计,是政治修辞学。
世界各主要宗教大都有平等主义倾向,也都有救世济民情怀。佛教不光讲人人平等,还讲众生平等,人和动物、植物,人和神佛,都没什么两样。到了禅宗,不单善人可以“顿悟成佛”,恶人还可以“放下屠刀,立地成佛”。佛教虽然承认主人、仆人有尊卑之别,但不认可人性有贵贱之分。佛陀既是众生的先知,也是众生的仆人。
在基督教里,神和人是主仆关系,耶稣基督是“我主”,基督徒是主的臣仆。然而,道成肉身的基督降世为凡人,却是为了助人、救人、服务于人,是为了向他的仆人——即全体世人——奉献无条件、无差别、无保留的基督之爱,不惜为此受难、牺牲。
在佛教、基督教的特定语境中,人是神之仆,而佛和神又堪称众生之公仆。在此意义上,真正的全民公仆必定是神,也只能是神。宗教的公仆意识与救世主意识是完全统一的。神说神话,人说人话,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世俗统治者以公仆自命,却是试图把人话说成神话,想必是参悟了宗教的智慧,其自称公仆,也就等于把自己置于佛陀和基督的位置。
四、公仆的前世今生
马克思主义从德国出发,经俄国而来到中国,殊不知,公仆一词也是正宗德国产品,其来到中国,是由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孙文所引进,而毛泽东式“为人民服务”的极左民粹主义则使公仆概念如虎添翼。
毫无疑问,第一个以公仆自喻的人必是一位天才,既是政治的天才,更是语言的天才——这个人就是著名的普鲁士国王弗里德里希二世(1712—1786,旧译为腓特烈二世,号称“腓特烈大帝”)。这位国王博学多闻,雄才大略,精通多种语言(英语、法语极流利,母语德语却蹩脚,据说晚年甚至还学过中文),是个文武全才。他是个诗人、音乐家、哲学家、演说家,是伏尔泰的好朋友(后来反目成仇);又是伟大的军事战略家,开疆拓土,战功赫赫,为德国成为欧洲强国立下首功,是后辈军人拿破仑、希特勒崇拜的偶像。
弗里德里希二世发明了公仆一词,自称“国家第一公仆”,但他的行事风格却一点儿也没有仆人式的谦卑,相反,作为普鲁士历史上第一位绝对专制君主,他大权独揽,为所欲为,贵族、农民、士兵、商人等一切人等,全体臣民均须无条件服从他的独断专行,不容忍对其政令和言行有任何批评。不错,这位“史上第一公仆”是一位标准的独裁者,只不过,他是一位有文化的开明独裁者。这就是公仆的起源。
后来,公仆一词逐渐被各国舆论所接受、所喜爱。最初,只有国家的最高统治者自称公仆,一路演变下来,到现在,则凡是入公门、食公帑之“国家公务员”者,皆是所谓公仆。正如所谓“为人民服务”,最初是毛泽东拿来夸奖给他本人当过勤务兵,后来据说为了革命事业而献身于鸦片炼制业且不幸英年牺牲的张思德那样的优秀共产党员的,后来却成了一句除了地富反坏右人人都可以拿来用在自己身上的政治口号。
公仆也好,“为人民服务”也好,第一个采用这种政治修辞学的是天才,跟着用且把它用滥的,则都是庸才与蠢才。比起欧美社会,当今中国人尤其喜欢公仆一词,可见中国的庸才蠢才更多一些。也有历史原因,大概是因为中国有非常悠久的“君父”、“父母官”传统政治理念,矫枉过正,所以要拿公仆作为“君父”、“圣上”、“父母官”的反义词,人为制造观念的冲击波。
而且,中国至今仍然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官本位社会:官阶仍是社会地位、人生成就的首要尺度,做官不是普通职业,而是扬名显亲、光宗耀祖的“人上人”,大多数人学有所成、业有所就之后,其最大的愿望仍然是做官、做大官。正是在这样一个不折不扣的官本位社会里,公仆这种完全不具有真实感、多少带一点反讽意味的政治词语才会格外吃香。
把官员称作公仆,于“草民”、“屁民”而言,可以产生一丝阿Q式的“获得感”,心理上似乎有所补偿;于官员自己而言,则仿佛是周身涂上了一层自欺欺人的政治迷彩,为官不仁胡作非为的时候反而更加理直气壮:老子辛辛苦苦为人民服务,兢兢业业给你们当公仆,多拿点、多贪点,难道就不应该吗?
五、“为人民服务”与宪政主义相悖
公仆这种概念,乍听起来,充满了自轻自贱的意味和无私奉献的精神,但是,在现代政治中,这毫无意义。做官就是做官,一种常见职业而已,既没必要自高自大,也没必要自轻自贱。一出门就是“视察”,一提笔就是“批示”,一开口就是“重要讲话”,这样的人说自己是公仆,说一次是黑色幽默,经常说,天天说,就是神经不正常,是疯人呓语。
公仆、“为人民服务”与现代宪政主义格格不入。宪政体制之下,政府官员、国家公务员既不是谁的主人,也不是谁的仆人,他们与现代社会中其他身份、其他职业者并无本质区别,亦无等级贵贱之分。官员当然不是贵人,但也没必要自贬为贱人——何况这样的自贬一向纯属语言欺诈。官员不是人民的奴婢,公务员也没有卖身给国家,他们与人民的关系,是委托人与代表的关系;他们与国家的关系,是基于宪法、行政法、公务员法的劳动契约关系,而不是命令—服从关系,或人身依附关系。
中共当局及其政府官员也不必大唱“为人民服务”的高调。官员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概由法律所决定,而非由“为人民服务”所指引。比如说,国防部长就不能跑到教育部去“为人民服务”,国家主席也不能打着“为人民服务”的旗号跑到国务院里指手画脚。在宪政体制中,“为人民服务”从来不是要点,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依法履行职务,依法承担责任,依法接受监督,把依法该管的事情管好,而法律未授权的事情不要越权去管——哪怕“为人民服务”上了瘾也应听凭人民自治而不能滥权管辖,这才是宪政体制下的为官之要。

葛兆光:骨与肉: 古代中国对身体与生命的一个看法 2016-10-17 17:28:16

  近些年来,有关“身体”和“生命”的讨论很多,儒家的身体观、佛教的身体观、道教的身体观,陆续有了很多文章,身体与精神、生命与环境等等,都成了学界研究的话题,往往越讨论越抽象,越发掘越深刻。很抱歉,我不是这方面的专家,这里,请允许我从一个特殊角度,通过一幅有趣的中国画,一个著名的考古发现,一个变化的社会风俗,来谈古代中国对“身体”与“生命”的看法。这个看法不一定是精英思想世界的,可能是一般世俗社会的,但它涉及儒道佛三家,而且涉及所谓的“华夷之辨”,在古代中国社会中的影响相当广泛。
   
                                                                     
                
引言:从罗聘《鬼趣图》说起
   2000年,我在比利时鲁汶(Leuven)历史博物馆参观时,看到一幅15世纪的油画,画面上一个健硕的人体,拄着一把铁锨,背后画了一些作为陪衬的风景。据说,把人物和风景画在一起,是科学插图和艺术图画还没有分家时常有的事情,当时西洋人常把风景和人体画在一起,就像当时世界地图在空白处常常画上奇兽怪鱼一样。这幅画后来被帕雷(Ambrois Paré)用在荷兰出版的一部人体解剖学著作中,描述人的骨架结构(图1)。而这部有关医学的著作,偏偏又由传教士罗雅谷(Giacomo Rho,1592-1638)等翻译到中国,题为《人身图说》。这幅图也就被照样翻刻下来,叫做《周身背面骨图》(图2)。据比利时的钟鸣旦教授(Nicolas Standaert)的研究(Nicolas Standaert:A Chinese Translation of Ambroise Pare’s Anatomy,《中西文化交流史杂志(中国天主教史研究)》,Sino-Western Cultural Relations Journal,ⅩⅪ,1999,pp.9-33。中译本:钟鸣旦《昂布鲁瓦兹•帕雷的〈解剖学〉之中译本》,《自然科学史研究》2002年第7期),这部书藏于北京大学图书馆。翻刻的图画还不止此,除了这一幅,还有另一幅反面的骨骼图《周身正面骨图》(图3),而另一幅描述人体的图(Human body),也被中国版《人身图说》画了下来。只是这些画上,都多了一些子丑寅卯之类中国标志方位的文字。当然,图像的翻刻是常有的事情,虽然不那么准确,但也大致不差,就算加了一些中国式的说明,也不过是“格义”,中国人用五脏配五行是古老的习惯,而五行与天干地支相配也来历久远,怪不得翻刻时会画蛇添足。更有趣的是,钟鸣旦教授还发现,清代著名画家、扬州八怪之一的罗聘(1733-1799)的《鬼趣图》(图4),其中所画的“鬼”,居然就是套用了西洋人所画的这些骨骼图像。
   这不仅是一种有趣的挪用,而且是一种文化差异的呈现。为什么?因为,把科学性的插图变成艺术性的绘画,把精确描述的人体骨架转化成想象中的死后鬼形,不仅羼入了阅读者和观赏者的文化想象,也呈现了那个时代欧洲和中国的文化差异。恰恰在这种匪夷所思的差异里,有着可以细细琢磨的文化比较的意义。
   有趣的是,罗聘的《鬼趣图》曾引起李朝朝鲜文士的关注,乾隆五十五年(1790),著名的朴齐家(1750-1815)、柳得恭(1749-?)曾在北京谒见过罗聘,并在《鬼趣图》上题跋(参朴现圭《朝鲜朴齐家、柳得恭和清画家罗聘的画缘》,《域外汉籍研究集刊》第十一辑,326-334页);而稍晚,在日本也有河锅晓斋(1831-1889)根据解剖学中的骨架所画的骷髅鬼怪图,成为东亚一个交错的艺术史事件,这倒是无巧不成书(参藤田昇《伊藤为吉の开催しだ“千人画伯绘画展览会”出品の晓斋作品〈东西骸骨对阵图〉と〈姑获鸟の图〉》,河锅晓斋纪念美术馆编《河锅晓斋研究誌》113期,2014年6月,127-132页;宫永美知代、岛田和幸《河锅晓斋の解剖图と描画としての骸骨图》,美术解剖学会《美术解剖学》11卷1期,2007年7月,48-57页)。
   
一  “生死而肉骨”:没有肉身的骨骼(或骷髅)何以是“鬼”?

   没有肉身而只剩下骨骼,便是死而不能复生的“鬼”,这个观念恐怕在先秦时代就已经有了。《礼记•檀弓下》有一句话说:“骨肉归复于土,命也。若魂气则无不之也,无不之也。”(《礼记正义》卷十,《十三经注疏》,1314页)从这句经典的名言里,很多学者只是看到古代观念世界里有“骨肉”和“魂气”的两分,就仿佛西洋所谓“身体”与“灵魂”的两分法一样,却容易忽略古代中国常识世界中骨、肉之间还有两分,恐怕这就是古代中国对于“身体”和“生命”的一个特殊观念。
   前面说到的罗聘所画《鬼趣图》,表明古人对于“鬼”的想象,并不完全是一种无形的“气”或“火”,也可以是“骸骨”。尽管《檀弓下》的注释中说,骨、肉都是“食土物”而生,最终“归复于土”,但在很多古代中国人的观念中,骨与肉并不一样,骷髅就等于鬼。那么,如果作为“鬼”的是骷髅(即没有肉的枯骨),既有骨又有肉才是保存生命或者重返人世的重要条件。有关这一点,我们只要看看古代中国墓葬中对遗体的周密保护(如马王堆汉墓),大概就可以明白其中的道理。在早期中国,身体的完整性非常重要,《春秋穀梁传•定公十年》记载,孔子诛杀到齐鲁两国“夹谷”盟会来捣乱的倡优,“首足异门而出”(《春秋穀梁传注疏》卷十九,《十三经注疏》,2445页。参葛兆光《在历史与解释之间——对《穀梁传》定公十年“夹谷之会”记载的诠释史》,《中国文化研究》2005年第1期),就是因为被杀的人首足异门而出,尸体不完整,死后就无法作祟,正如法国学者葛兰言(M.Marce Granet,1884-1940)注意到的,这背后是一种古代的厌胜之术(M.Marce Granet:Danses et Legendes de la Chine ancienne,Librairie Felix Alcan, Paris,1926;这里引自李璜《古中国的舞蹈与神话故事》,《法国汉学论集》,香港珠海书院,1975)。同样,在汉代也有杀人后“皆烧为灰”,以免留下整个尸体作祟的风俗(参李建民《尸体、骷髅与魂魄》,《当代(台北)》第九十期,48-65页)。古人相信,遗体的肉身消失,只剩下骷髅骨架,也只能成为“鬼”。在古文献中最有名的例子,就是《庄子•至乐》中庄子与髑髅的对话。庄子询问这个已经离开人间、不受王侯管的骷髅说,你愿意重新回复生命、重新回到人间吗?这时庄子说了一句很重要的话,叫作“吾使司命复生子形,为子骨肉肌肤”。这就是说,他可以让司命在骷髅的枯骨上,重新长出肌肤,只有骨骼上有了肉体,鬼才能回到人间成为活人。东汉张衡的《髑髅赋》和汉末三国曹植的《髑髅说》,也接着《庄子》阐明这个意思①。可见这已经成为常识,活着的生命,既要有骨骼,也要有肉体,当然还要有灵魂(精气或神气)。如果仅仅有骨骼,而没有肉体,是不能够获得生命的。所以,《左传》里面有两次说到同一句话,叫“生死而肉骨”②,注释说这是“已死复生,白骨更肉”的意思。换句话说就是,要重新获得生命,必须在骨头上长出肉体和肌肤来。这种看法在古代中国可能是不必言说的常识。
   现在我们还能看到最有名的“髑髅”绘画,是宋代李嵩的《髑髅幻戏图》(图5)。在这幅画里,一个大髑髅用牵线木偶,牵着一个小髑髅,演给妇女和儿童观看。据说,髑髅、傀儡、鬼这种仿佛有形骸其实无生命的形象,是为了警示世人,不要以为幼儿生命还久长,人生在世很快活,其实最终也就是一个骷髅。就像元代著名画家黄公望为这幅画的题词中所写的:“没半点皮和肉,有一担苦和愁。”(黄公望【仙吕•醉中天】“李嵩髑髅纨扇”,隋树森《全元散曲》,中华书局,1964,1028页)有学者认为,“髑髅”“傀儡”和“鬼”是一声之转,这一绘画作品受到佛教中的密教影响(参康保成《补说〈骷髅幻戏图〉——兼说骷髅、傀儡及其与佛教的关系》,《学术研究》2003年第11期),是否如此?我们且不必深究,倒是道教,尤其是金元的全真道教,延续较多古代中国有关骷髅的观念。虽然全真教一方面受到佛教影响,觉得超越形骸追求精神十分重要,但另一方面,他们还是像古人一样,把骨骼作为“鬼”的形象。传说中,全真教创始人王重阳(1113-1170)就用《髑髅图》来警醒弟子马钰(1123-1183)、孙不二(1119-1182)夫妇对于世俗生活的迷恋,这一传说曾被画在著名的山西芮城永乐宫重阳殿壁画中(图6)。这说明在全真道教的观念世界中,骷髅只是没有生命的“鬼”,所以后来全真教道士马钰、谭处瑞等都爱写咏叹髑髅的歌曲。我们不妨看一首谭处瑞的《骷髅》:“髑髅髑髅颜貌丑,只为生前恋花酒。巧笑轻肥取意宽,血肉肌肤渐衰朽。”(谭处瑞《水云集》卷上《歌》其二《骷髅》,《道藏》第25册,851页)
   倒是外来的佛教略有些不同,多少改变了古代中国关于形骸精魂的观念。他们重视“神”而轻视“形”的观念,不仅曾经引起中古思想世界有关“神灭”和“神不灭”的大讨论,而且在佛教影响下,骨骸与肉体都不再重要。在佛教思想世界中,“空即色,色即空”,在世俗生活和有形世界中的一切都只是虚幻,因此,不分骨骼还是肉体,只有超越形体的精神才可永恒。这里“形”与“神”就像西方思想世界的“身体”与“灵魂”一样,成为对立的二元。因此,禅师才会把人看成只是“驮个死尸路上行”。这恐怕影响了中古生活世界“荼毗”即火葬流行的风俗③,也许正是因为受到这种所谓“夷狄之俗”的影响,中古中国人不再固执于“身体发肤受之父母”,而逐渐把肉身与骨骼统统作为累赘,可以一股脑儿火化掉。
   关于这一点,下面还会再讨论,这里我们先讨论另一个问题。
   
二   “玉能生肌”?河北满城汉中山靖王刘胜墓之金缕玉衣
   
   对于古代中国人来说,既然肉身这么重要,甚至是“重生”“飞升”的基础,那么,人死后如何保存肉身就成为一个大问题。前面我已经提到,马王堆汉墓中保存尸体的技术令人惊叹,但是,还有一种更加重要的观念和技术,这就是通过“玉”来保护身体肌肤。
   凡是了解古代中国丧葬制度与风俗的人都知道,古人离世,要有种种“玉”为陪葬品,其中,最典型的是“琀”,也就是在死者口中含一块玉,而这块玉又常常雕成蝉的样子(图7)。那么,为什么死者要口中含玉?为什么玉琀又常常要雕刻成蝉的样子?简单地说,就是因为古代中国人相信,玉可以滋养生肌,而蝉在古代人想象中会蝉蜕再生。也许,这里就应该说到更加引人瞩目的“金缕玉衣”了(图8)。在古代中国,稍有等级的贵族,死后下葬,除了嘴中有玉琀,手上有玉握,耳朵有玉珥,各个窍孔有玉瑱,脚下有玉踏,更高级的王公则有全身的金缕玉衣。现在中国的考古学者已经发现了八处汉代墓葬中有金缕玉衣(一般有金缕玉衣的,往往还有黄肠题凑)。其中,最著名的当然是河北满城M1汉中山靖王刘胜及其夫人墓中的金缕玉衣,刘胜的金缕玉衣由1000多克金丝与2498块玉片组成,其妻窦琯的金缕玉衣由700克金丝与2160块玉片组成。即使是边远的西汉南越王,也一样有金缕玉衣。1983年在广州象岗山南越王墓中也发现金缕玉衣,只是等级稍低,不是金缕,而是丝缕,玉是用丝串起来的(参《西汉南越王“丝缕玉衣”的清理与复原》,《文物》1991年第4期)。
   中国古人对“玉”的这种特殊重视,很早就引起西洋学者的关注。1912年,著名的东方学者劳弗(Berthold Laufer)写过一本叫《玉:中国考古与宗教之研究》的书(Berthold Laufer:Jade:Its History and Symbolism in China,Toronto and London: Dover Publications,1989;此书最初名为:Jade: A Study in Chinese Archaeology and Religion,Chicago,1912),在第八章中已经指出这一现象。据学者研究,古代中国的“玉”大体可以分为四类,一是祭祀用玉,比如圭、璧、琮,二是装饰佩玉,如璜、环等,三是凭信用玉,比如玉符、玉玺、玉印等,四就是丧葬用玉,比如前面提到的琀、握、踏、珥、瑱等(参张明华《礼玉礼用:出土玉器在礼制与使用习俗间的互证及意义》,《上海文博论丛》2009年第1期)。尽管在古代中国核心区域较少产玉(除了传说中的荆山、蓝田之外),多来自远方(如和田等),但现在在古代墓葬中出土的玉却很多,像在三门峡发现的虢国墓地,尤其是第2001号国君虢季子墓中居然有967件各式各样的玉,不仅有璧、琮、璜、珪、璋,也有用于丧葬时的瞑目缀玉、玉琀、玉握、玉踏等二百多件。
   正如前面所说,汉代王侯下葬多用金缕玉衣,就是因为古人相信保存肉身(不仅仅是骨骼)对于“重生”的重要性,也在于古人相信“玉”恰好可以保护肉身肌肤。据说,玉不仅可以保护肌肉不腐烂,而且服食还可以使人肉身成仙。从先秦两汉文献中,我们不妨随手找几个例子。如《周礼•天官•玉府》说:“王斋,则共食玉。”郑玄注:玉是阳精之纯者,食之以御水气;郑众注:王斋,当食玉屑。又如汉代铜镜铭文中,也常常有“上大山,见神人。食玉英,饮澧泉,驾交龙,乘浮云”;而在《文选•西京赋》李善注中说:“(汉)武帝作铜露盘,承天露,和玉屑饮之,欲以求仙。”玉是如此神奇珍贵,所以,后来才会有唐代李贺《老夫采玉歌》这样的文学作品。
   从秦汉一直到隋唐,人们还是相信这个观念,《天宝遗事》记载说:“唐贵妃含玉咽津,以解肺渴。”传说为道教叶天师写的《枕中记》也说:“玉屑如麻豆,久服轻身长寿。”这大概既与古代中国的观念传统有关,也多少与古代医药养生知识相关,还可能和重视生命的道教有关,在道教著作《金丹诀》中就说过:“玉屑常服,令人精神不乱。”
   
三   火葬与土葬:肉体的保存与再生的希望
   
   道教延续古代中国“贵生”的传统,对于肉身存在相当重视,要借尸还魂,要肉身成仙,当然对身体格外重视。但是,中古时代佛教影响越来越大,佛教来自天竺西域,相信“无生”,轻视形骸而重视精神,因此有火葬之风。佛教影响下中古时代这一风气逐渐流行,在中国社会史上是一个大话题。明清之际顾炎武的《日知录》中已经有《火葬》一篇,1921年日本学者那波利贞的《火葬法の支那流传について》和1929年中国学者柳诒徵的《火葬考》,都详细叙述了这一风俗的流行情况(顾炎武《日知录》卷十五《火葬》;那波利贞《火葬法の支那流传について》,《支那学》第一卷第七期,59-64页;柳诒徵《火葬考》,《史学杂志》一卷三期,后收入《柳诒徵史学论文续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344-351页)。
   不过有意思的是,佛教带来的这种习俗,由于不保存整体的尸身,与古代中国丧葬传统不合,倒与氐羌、吐蕃、突厥等异族风俗相合,到了“中国”意识越来越强的宋代,对中古时期的“胡风夷俗”有相当的警觉。从宋王朝一建立,官方就开始抵制火葬,重新强调土葬。在北宋建立之初的建隆三年三月,宋太祖赵匡胤下令:“王者设棺椁之品,建封树之制,所以厚人伦而一风化也。近代以来,遵用夷法,率多火葬,甚愆典礼,自今宜禁之。”(《东都事略》卷二本纪二;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现代认为是“文明”的火葬,在那个时代因为来自异域文化而不合汉族文明,因此,在中央皇权、地方士绅加上理学家(如程颐、司马光、朱熹等人)的不懈抵制下,两宋时期被渐渐禁绝④。
   不过,中国历史过程极为曲折,风俗也反复变化。由于宋代之后又有两个非汉族王朝,宋代汉族士大夫重新恢复土葬的传统又被打断,蒙元与满清两朝是少数民族统治,原本并不完全依据汉族传统,因此,宋代之后的蒙元与明代之后的满清,火葬之风又重新流行。我们不妨从朝鲜燕行使臣的眼中来看。康熙三年(1664)洪命夏第二次出使中国时曾经说,明朝的丧制虽然与古礼有差异,但还是要土葬其亲人,但清人火葬,穿圹寻甓,真不知道汉人会有什么感觉(参洪命夏《甲辰燕行录》,林基中编《燕行录全集》第二十卷,东国大学校出版社,1990,286页);康熙五十九年(1720)和雍正十年(1732)两次出使清朝的李宜显,则批评清朝丧制,一是“饮酒食肉如常”,二是发引时“吹锣角、打鼓钲,以此为送终之礼”,第三条就是“清人皆火葬,汉人则否,而近来颇有火葬者,盖染胡俗而然也”(李宜显《庚子燕行杂识》,《燕行录选集》下册,成均馆大学校,1960,507页)。后来乾隆四十二年(1777)出使清朝的李也说:“盖火葬倡于释氏,金元皆据中国,仍为成风,燕俗至以清明日聚无主之柩,堆若丘陵而焚之。”(李《燕行纪事•闻见杂记上》,《燕行录选集》下册,652页)一直到嘉庆八年(1804),出使清朝的徐长辅还在抨击中国的“满人多火葬,汉人不尽然火葬,盖入棺后烧之,收其骨纳诸器而瘗之,聚土为小堆,此用浮屠法也”(徐长辅《蓟山纪程》卷五,《燕行录选集》上册,812页)。
   按照他们的推测,这当然和大明变成大清,统治者由汉人换了满人有关,朝鲜使者觉得,满人风俗原本与汉人不同,也根本不遵礼法,蛮夷之风已经侵入华夏之域,只有朝鲜礼仪始终坚守朱子以来的正宗规矩。康熙二十六年(1687),朝鲜使臣吴道一就分析说,清人入关以后,汉族人放弃了自己的传统,“局于侏漓之俗,渐染羯夷之习,虽有高世之姿,绝人之才,终于夷狄而止耳”(吴道一《丙寅燕行日乘》,《燕行录全集》卷二九,170页),四年后(1690)到达北京的徐文重,就说得更清楚,“(北京)近世以来,虽为帝王之都,与夷狄迭代,人心风俗已成习性,自与中土不同”(《燕行日录》,《燕行录选集》下册,274页),直接把风俗之坏归咎到了蛮夷当政,道德沦丧上。
   关于清朝满人流行火葬,汉人士绅提倡土葬的优劣,这也难说得很,正如柳诒徵所说,“其实不过一时思想之变迁,无所谓文明,亦无所谓野蛮也”(《火葬考》,《柳诒徵史学论文续集》,350页),这里我们不必讨论。但值得注意的是,以风俗史和观念史上看,火葬之流行把过去肉与骨、生与死、人与鬼之分的古代传统淡化了,显然,在佛教观念和异族习俗的双重作用下,灵魂或者精神很重要,肉体与骨骼已经不再重要,人的“再生”,已经不像古代中国传统要“借尸还魂”,即依赖骨肉肌肤才能实现,而是“轮回”,就像所谓“薪尽火传”,精神可以转世为另一个肉体形骸。因此,尽管大多数汉族士绅依然恪守《朱子家礼》,实行土葬,对遗骸加以保护,但佛教观念与火葬风俗多多少少也把原本中国重视骨肉身体(既有骨骼也有肌肤)存在的传统观念和土葬风俗逐渐瓦解。
   不过诡异的是,它却给现代丧葬制度提供了接轨的传统资源。
   
结语:肉与骨、生与死、人与鬼
——中国民众生活世界的一个观念

   回到前面罗聘的《鬼趣图》。
   据说,乾隆三十一年(1766),罗聘在北京画《鬼趣图》,引起轰动,他画的八幅《鬼趣图》和当时流行的蒲松龄小说《聊斋志异》,加上纪昀、袁枚这些著名文人学者的谈鬼笔记,引起了当时一股说鬼的风气(参张郁明《序——罗聘和他的艺术道路》,《扬州画派书画全集•罗聘》卷首,天津人民美术出版社,1994,17页。罗聘《鬼趣图》两种收入此书,为第223、224幅)。著名的张问陶给罗聘《鬼趣图》题诗,里面有两联就说:“对面不知人有骨,到头方知鬼无皮。筋骸渐朽还为厉,心肺全无却可疑。”
   大概,当时很多人都相信,只有髑髅就是鬼,有骨有肉(当然还要有心肺)才是人。现在来看,似乎这只是普通民众思想世界的观念和想象,而且在佛教观念、异族风俗与现代科学的三重冲击下,已经没有多少存在空间。但是,我们可以想一想,从古代墓葬那种通过密封棺椁用特殊液体保护尸体的技术,到王公贵族用金镂玉衣保护肉身的方法,从至今不停的建坟土葬之风气,到用高科技方法保护领袖遗体供人瞻仰的现代迷信,其中,是否有一个普遍的身体观和生命观,从古代中国一直遗留到现代中国?
       2016年1月7日修订于东京
   ①张衡《髑髅赋》,见张震泽《张衡诗文集校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247-248页;曹植《髑髅说》,见赵幼文《曹植集校注》,人民文学出版社,1984,524-525页。这两篇大体上都是沿袭和铺衍《庄子•至乐》的意思。
   ②《左传》襄公二十二年:“吾见申叔夫子,所谓生死而肉骨也。”注:“已死复生,白骨更肉”;《左传》昭公二十五年:“苟使意如得改事君,所谓生死而肉骨也。”见《十三经注疏》影印本,1975,2110页。
   ③荼毗,也叫阇毗,《一切经音义》卷二五《大般涅槃经•寿命品》:“荼毗,古云耶甸,此云焚烧也。”
   ④关于官方与士绅对火葬的抵制,参看刘永翔《清波杂志校注》卷十二,注释中已经汇集了一些北宋到南宋的文献,可以参看。又,孙应时修、鲍廉增补、卢针续修《琴川志》卷一也曾经引程颐、司马光语,批评火葬违背孝亲之义,又遵胡羌之俗,所以是“不孝不仁,莫大于此”,《宋元方志丛刊》,1164页。又,可参见朱瑞熙等《辽宋西夏金社会生活史》第十一章《丧葬(上):宋辖汉族居住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189-194页。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文史研究院)
   
   本文选自《文史知识》2016年第10期

美国百年股票金融的特点和百度故事 转自 广南子

 正是由于“投机”,美国股价不断上涨,股市交易兴旺。美国历史中出现过连续不断的股票泡沫,恰恰是这些股票“投机热”为每次大的科技创新提供了大量低成本的资本,使美国过去150多年中有千千万万个“百度”故事成为可能。

  “投机”是所有资本主义的精神,也是财富创造的必要动力,美国的不同在于:其资本主义的核心精神不仅包括投机,还有活跃的股票文化。当年英国的百万富翁家族需要很多年才能积累起财富,而在美国,股市这个折现机器加快了财富的实现速度,股票的高流通性使美国的创业文化、创新文化以最快的速度发展,催生了美国式的快速技术变革。

  如果美国社会不认同投机的价值,它也就不可能有发达的股票文化,也就不会有过去150多年的科技发明史。如果想把中国社会的创新能力激励得像美国那样,正在进行的股权分置改革当然是必要的一步。


                                                                     
              

  “百度”公司股票于2005年8月5日在美国上市,其股价当天就从27美元的发行价上跳到120美元左右,使百度创始人李彦宏一下成为9亿美元富翁。当然,这故事还不止如此,百度上市的那天共诞生7名亿万美元富翁、上百名千万富翁与数量更多的百万富翁,他们中的多数6年前还是学生。这太令人激动了!

  这个故事的意义包括许多方面,我们不妨从它的示范效应来看,其核心是激发更多的投机动力,引发更多的创新。第一,看到股价在一天内可以涨这么多,会有更多人愿意去股市投机,增加股市的交易量和流动性,为更多“百度”上市创造条件。第二,在股市上炒股并不是惟一的投机方式,毕竟靠炒股难以致富,而更能赚大钱的“投机”是模仿百度的创业者,自己也去开一家新技术公司,做成后也像百度那样去上市。这是最大的投机,当然不一定成功,但看到百度的经历,谁不想去试试呢?连笔者自己也有点手痒痒的!第三,看到百度的成功,更多的风险投资基金会去找未来的“百度”们,把钱投给他们,由他们去花、去创造下一个“百度”或者几十个“百度”,风险投资者当然也是在投机。

  由此,我们看到,“投机”是人之常情,也是各种技术创新的原动力,正因为科技创新是在“创新”,所以就有风险,去做有高风险的事就要有投机精神。我们中国人总喜欢把“投机”看成非常负面的东西,谈到股市我们就想到要“抑制投机”,其实,如果没有投机,就可能只有“股”但不会有“市”。谈到房产市场,我们也想到要“抑制投机”,同样地,如果没有投机,也会只有“房”但不会有“市”,房子就没有“资产”价值。谈到人民币外汇市场,我们也说要“抑制投机”,等等。总之,说“你喜欢投机”意思是“你不务正业”、“你破坏这个那个”。

  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如果美国社会不认同投机的价值,它也就不可能有发达的股票文化,没有发达的股票文化也就不会有美国过去150多年的科技发明史。正是由于“投机”,在美国历史中出现过连续不断的股票泡沫,恰恰是这些股票“投机热”为每次大的科技创新提供了大量低成本的资本,鼓励了进一步的技术创新。正是投机者的买卖才使股价不断上涨,使股市交易兴旺,这才使美国过去150多年中的千千万万个“百度”故事成为可能。

  美、英市场经济的核心差别

  当然,“投机”不只是美国资本主义的精神,而是所有资本主义的精神,也是财富创造的必要动力。不同的地方在于:美国资本主义的核心精神不仅包括投机,还有它活跃的股票文化。

  还是以百度上市为例。我们试想一下,如果百度的股票没有上市或者根本就像中国的法人股那样不能交易,其创始人李彦宏的百度哪怕再成功,他的成功果实—财富也只能靠未来许多年的利润一年一年地实现,那是一种极慢的成功果实的实现过程。这种极慢的财富实现过程不容易产生强的社会示范效应,不能鼓励更多的人去创业、创新,也就会放慢整个社会的科技创新速度。但是,有了美国这样充满活力的股市,由于股票的市场价反映的是其未来收入流的总折现值,通过把百度股票以今天的股价卖出,百度的创业者今天就可把未来多年的收入流提前兑现,股市为创业者提供了一种提前兑现财富的机器。如果这些创业者愿意,通过提前兑现已建成的企业,他们还可继续其他的创业和创新,加快了各尽所能的速度,加深了各尽所能的深度。因此,股票的高流通性就是这样使美国的创业文化、创新文化以最快的速度发展,大大加快财富的创造速度。

  这也是为什么当年英国的百万富翁家族需要很多年、甚至几代人才能富起来,传统社会的财富实现都需要漫长的岁月,但,最近成为9亿美元富翁的李彦宏才37岁,百度的其他亿万、千万富翁甚至大学毕业才几年,美国的盖茨、戴尔等都是30岁不到就成为亿万富翁。正是股市这个折现机器加快了财富的实现速度。这些榜样当然也鼓励人们去发奋创新,是股市催生了美国式的快速技术变革。

  在今天看来,美国跟其他国家比有着最快、最深的财富兑现机器,但当年的英国比任何国家更具备条件发展出这样的兑现机器,为什么英国没能做到这一点呢?美国的“股市”机器又是怎么建立起来的呢?

  英国为何错过了股市的发展机会?

  随着英国在16世纪后半叶加入海洋贸易的行列,它的金融业得到极大的推动,到18、19世纪,其金融发达程度领先世界,只不过其重点集中在银行、保险和债券市场,而不在股票市场上,尽管股票交易在同期也有不小的进展。从需求角度讲,从17 世纪一直到19世纪末,英国主要是在世界范围内发展简单的商品贸易。原因很简单,在英国本土人口少,特别是18世纪末在英国开始的工业革命又偏偏使他们具有大规模的生产能力,他们生产太多的东西在本国没法消费完,就必须运到国外、找海外市场。正因为英国在海外扩张仅仅是伴随与商品有关的简单外贸商业,所以在很大程度上,英国当时对金融的需求主要停留在保险和信贷业,而且短期交易很多。

  之所以英国当年的债券市场能够非常发达,是因为17-19世纪英国政府需要大举国债,为其海军建设融资,这种因扩军而产生的政府融资需求促使债券市场最先在英国、荷兰等西欧国家发展,以至于伦敦证交所到1843年时超过90%的上市证券是债券,包括公债、公司债和外国政府债,股票交易只占不到10%,居第二位。换句话说,在18、19世纪的英国鼎盛时期,其金融的特色主要是以银行、保险和债券市场而定义的。

  实际上,英国当年有机会实现美国式的股市资本主义。在那里,股票交易从1555年左右就开始,17世纪末期股票交易在伦敦越来越火,到1720年的“南海股票泡沫”(South Sea Bubble)达到顶峰。但,那次股票泡沫使英国议会通过一项严格限制股份有限公司的法案(The Bubble Act),要求所有新公司上市前必须得到议会的通过,就像今天中国公司上市要先得到证监会批准一样。该法案从根本上扼杀了英国股市的进一步发展,使伦敦股票交易沉闷130余年,直到1850年后才重新复苏。从某种意义上,那项法案把以股权文化为中心的创新经济留给了后来的美国。

  美国股权文化是如何发展起来的?

  1776年,美国从英国的殖民统治中独立出来,从那时一直到1850年左右,其早期金融发展基本是复制英国和荷兰的金融模式,也就是侧重发展银行、保险和债券市场,同时也开始股票交易。从19世纪初开始,美国将英国工业革命初期中推出的新技术很快地学过来,更确切地说,先是把英国的纺织机械化技术学了过来。

  最初,股市发展缓慢,1800年时美国共有335个股份有限公司,除了6个跟生产制造有关以外,其他公司全都是桥梁、土木工程和水利工程公司(占245个)以及银行与保险公司(67个),股票投资者也很少。第一个现代纺织业公司是成立于1813年的“波士顿制造公司”,但该公司到1850年也不过有123位股东。因此,到那时美国股市的发达程度也非常有限,跟英国的证券市场类似,美国的证券市场也主要以政府公债和公司债为主。

  英国金融是受海洋贸易而激发起来的,而以股市为特色的美国金融则是围绕科技创新而起的。最初的起点是交通运输技术。1820年代世界上开始出现蒸汽轮船,远洋运输从帆船改成汽轮,在运输技术上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但是,人们发现蒸汽船再强大也没办法上陆地,这样一来,外贸以及国内贸易就基本上围绕着有水、有海的地方发生,这就是为什么美国经济最初是在东海岸崛起,比如波士顿、纽约、华盛顿,原因就是这些城市挨着大西洋。

  现代火车大约于1804年在英国发明,第一条实用火车线于1825年建于英国。火车的实用为当时的世界带来全新的希望,使最热的科技题目由海运转向铁路。人们发现,有了火车技术,只要在全国各地修遍铁路,经济发展就不再只局限在沿海地区了,可以向内地的很多地方扩张。在当时的人们看来,这显然是个新时代的开端。我们现在都谈互联网技术可以改变世界,那个时候人们则认为火车可以改变世界。

  在铁路技术概念的刺激下,19 世纪中期大量美国铁路公司在新英格兰、芝加哥等地相继成立,大家认为应该修很多的铁路把美国各地都串通起来,每个人都觉得铁路是新世界到来的象征。所以,那时在纽约和波士顿掀起了购买铁路股票的热潮。于是,1860年后美国交易的多数是铁路公司股票。从另一个角度讲,正因为当时这么多人非理性地对铁路股票狂热,才使美国的证券市场开始从过去的债券市场变成真正的股票市场。如果没有那一次股票热的冲击,美国的证券市场可能还要等很多年才能转变。再者,那次铁路股票泡沫把股价炒得很高,使不少铁路股票像今天的“百度”一样成为广泛关注的故事,不仅催生创业文化,而且为当时愿意冒险创业的人提供了非常便宜的资本。

  接下来的新概念就是1875年由美国人贝尔发明的电话,随后贝尔创立“美国电报电话公司”(AT&T)的前身—“贝尔电话公司”,在美国推广电话的使用,AT&T 于1891年上市,其股票很快被炒得火热。同一时期,另一位大发明家—爱迪生于1878年成立他的“爱迪生电气照明公司”,并于次年发明电灯泡,随后发明发电机以及商业供电厂。他的公司在1892年与另一家电力公司合并成立今天美国最大的“通用电气公司”(GE),该公司的股票于1902年在纽约上市交易。

  19世纪末期,围绕着电话和电力技术的创新,人们的关注目标由原来的铁路转到电话与电力概念股上来。这期间,还有石油和钢铁股票也是股市炒作的热点。当然,除了这些令人激动的概念股推动着美国股票文化的快速发展外,这里还不得不提到JP摩根,在他于1870-1905年间改变美国证券业之前,华尔街证券公司都规模很小,往往只由几位合伙人的资金组成,能销售的证券发行量很小。但是,JP摩根于1871年加入投行公司—Drexel, Morgan and Company之后,随即对各类大大小小的铁路公司进行整合,通过一系列并购把它们组合成几个实力较强的大公司。他的技能是如此的高超,1895年他把其就职的Drexel, Morgan and Company重组为他自己的公司—JP Morgan and Company。之后,他成功整合“通用电气公司”并把其股票推向股市。他最大成名作之一是1905年左右,他找到足够多的资本将众多美国钢铁公司合并,成立“全美钢铁公司”(US Steel Corporation),创造了美国历史上第一个10亿美元公司。

  JP摩根把美国证券公司的销售能力和投行理念提高到新的层次,他的最大贡献是把证券公司的业务从简单的证券经纪上升为包括行业、企业整合的策划与融资全套服务,他创新了现代投资银行的理念。从这个意义上,JP摩根对美国股市文化在更广泛社会中的推动有着关键性的贡献。

  1910年以后又出现了新的投机概念—汽车,例如福特汽车就是此时期炒出来的。不幸的是,1910-1929年间的汽车股票泡沫最终以著名的1929年大股灾结束,接下来的经济危机使美国股市沉闷多年。到了1980年代,才又出现了大家熟悉的电脑股票热,英特尔、微软等公司是这时期的代表作。到1990年代则是互联网股票热,等等。过去150年里,美国股市几乎是一部连续不断的股市热潮史,这背后当然是一部部财富创造的故事,同时也一波一波地把美国股市推向成熟,使它的定价和融资能力达到多方位的深化。

  股权分置改革是必要的一步

  1978年以前,计划经济下的中国不存在真正的金融。经过过去二十几年的恢复,到今天也谈不上中国的金融到底是更像当年的英国还是今天的美国,因为中国银行体系有它固有的问题,股票市场也有它自己的问题。所以,改革的路还很远。

  就以时下讨论得比较热的股权分置问题来说,从上面谈的百度故事以及美国金融的特点中我们看到,股票的可流通性是股票生命的根。如果股票不能流通,股票因此没有“市”,那么正如上面所说的,中国的股票就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股票”了,它既不能像美国股市那样加快财富的实现速度,也不能催化创新文化的发展。当初出于抑制“投机”的考虑,让法人股和国有股不能流通。那时没想到鼓励有能力“投机”的人去“投机”是股市深化的必要条件,也没想到16世纪荷兰人和英国人推出“股份有限公司”的用意之一正是为了便于人们去投机。如果想在中国培养更强的创新、创业精神,把中国社会的创新能力激励得像美国的那样,那么正在进行的股权分置改革当然是必要的一步。

  在我们发展自己的股市的同时,中国有创新精神的年轻人今天还不妨继续享受金融全球化带来的好处:先创业,成功后去美国上市,利用美国现成的未来收入流折现机器提前兑现你的创业成果!—看到李彦宏的故事,笔者也恨不得自己再年轻15岁,谁不想试试!

  当年英国盛世靠的是它的海外商业贸易,而美国盛世靠的是它的科技创新。这两种特色所需要的金融支持也不同:前者需要的是债务、银行和保险,而后者需要的是以股票为代表的风险资本。这就是为什么美国比当年的英国更需要一个活跃、发达的股票交易和股权融资市场。那么,中国需要什么样的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