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约七八年前,我在某邮件组与人辩论。有辩友说到,官员是公仆,应该为人民服务云云。我说,我讨厌“公仆”这类词语,并建议把此类词语留给官媒,我们尽量不采用。辩友问何故,我说说来话长,等以后有时间了会专门写一篇解构公仆的文章。遂有此文。
一、“公仆”解字析义
简体字将“仆”与“僕”合并为“仆”字,完全没有道理。其实,这两个汉字根本不沾边。“仆”为仆倒(广东话叫仆街),意为前覆倒地,比如成语前仆后继,指的是前面的人倒下去,后面的人接上来,而不是前人为奴仆,后代继承之。“僕”才是僕人、僕侍、僕從、僕傭、僕役之意,旧时指家里的奴婢与下人,即听命于主人、受主人差遣而从事卑贱劳动的人。民国以前,知书达礼的成年男子往往在书简中以僕自称,那是一种表达自谦兼向对方致敬的行文方式。
而所谓“公仆”,则是来源于西方、流行于近现代的政治概念。“公仆”是什么意思呢?是上班时间因公摔倒吗?当然不是。“公仆”的“仆”字是正体字的“僕”而不是“仆”,亦即公众僕人、公用奴婢之意。(为打字方便,以下“公僕”仍用简体字“公仆”,且不再加引号。)
但是,自古以来世上只有家奴、私仆,从来没有、也不可能有什么公众的仆人、公用的奴婢。某仆人为其主子提鞋、拎包或跟班、护驾则可,若为人数几乎无限多的国民大众提鞋、拎包或跟班、护驾,则此种仆役世上无人能够完成,除非这个仆人是神仙,是超人。
再者,公仆概念在逻辑上亦难自洽。因为仆人身份建立在主仆关系的伦理基础之上,而主仆关系的存在——无论是近现代基于劳动契约关系的仆佣,还是古代基于人身依附关系的家奴——乃以家庭自治体系和私有财产制度为其基础,因此,无主则无仆,无私则无仆,正如父亲必是家父而不是公父,妻子必是家妻而不是公妻一样。
二、公仆的政治修辞学
人类社会的身份伦理,主为贵,仆为贱。那么,为什么那些权势熏天、趾高气扬、不可一世的达官贵人乐意自称且被称为公仆呢?这似乎是一件咄咄怪事。此中奥妙,尽在政治修辞学。须知,公仆的重点不在仆,而在公,正如“为人民服务”的要害不在服务,而在“人民”。因为公仆必然不是仆,而“人民”——作为一个整体的人民——也不可能接受任何一种具体的服务。(毛时代有一段堪称经典的解构式对话,“我是为人民服务的,不是为你服务的”,仅此一句就将“为人民服务”打回原形。)
这种政治修辞学的特点是把日常语言强行嵌入与其格格不入的政治语境,从而在语言的日常意义与非日常用法之间形成背离,以此造成政治概念的意义陷阱。诸如“人民的儿子”、“人民的勤务员”之类,亦同出一辙。
仆人、服务员、儿子并非通用身份,而是特定对应关系之下的一种特殊身份,相对于主人、顾客、父母的存在而存在,其基本含义和日常用法与其背后完整的、结构化的社会关系和文化背景息息相关。而所谓公仆、“为人民服务”或“人民的儿子”,则是将家庭伦理、商业服务伦理平移到政治场域,将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关系虚拟为家庭亲缘关系或商业服务关系,即脱离主仆关系而虚拟“公众—仆人”模式,脱离商业服务关系而虚拟“人民—服务员”模式,脱离父子或母子关系,而虚拟“人民(或祖国)—儿子”模式,经此一番文化背景与话语场景的腾挪与混淆之后,仆人、服务、儿子等词语的原有含义便都不复存在了。
这样的政治修辞学无非是要形成一种“由语言表达方式施以我们的魔力”(维特根斯坦语)。但说到底,不过也就是个蹩脚的“语言游戏”而已。真正为主子提鞋、拎包、跟班、护驾的仆人,哪怕他是“一仆二主”或“三姓家奴”,也是绝不会以“公仆”自况的。
三、《老子》、《孟子》、佛教、基督教的“公仆”意识
《老子》言:“欲上民,以其言下之;欲先民,以其身后之。”这是告诫统治者,要做人民的主人,就要虚言假语冒充人民的下人。这未免虚伪做作,也是《老子》式的政治权谋历来为人诟病之处。《孟子》讲民贵君轻,是因为孟子真心认为,对于国家的政治功能而言,尤其是对于国家的终极意义而言,君主远不如人民那么牢靠,那么重要。所以,《孟子》和《老子》虽然都主张统治者应该对臣民表示谦卑,但孟子的谦卑是实质性的,是真诚坦荡的,《老子》的谦卑则是权谋算计,是政治修辞学。
世界各主要宗教大都有平等主义倾向,也都有救世济民情怀。佛教不光讲人人平等,还讲众生平等,人和动物、植物,人和神佛,都没什么两样。到了禅宗,不单善人可以“顿悟成佛”,恶人还可以“放下屠刀,立地成佛”。佛教虽然承认主人、仆人有尊卑之别,但不认可人性有贵贱之分。佛陀既是众生的先知,也是众生的仆人。
在基督教里,神和人是主仆关系,耶稣基督是“我主”,基督徒是主的臣仆。然而,道成肉身的基督降世为凡人,却是为了助人、救人、服务于人,是为了向他的仆人——即全体世人——奉献无条件、无差别、无保留的基督之爱,不惜为此受难、牺牲。
在佛教、基督教的特定语境中,人是神之仆,而佛和神又堪称众生之公仆。在此意义上,真正的全民公仆必定是神,也只能是神。宗教的公仆意识与救世主意识是完全统一的。神说神话,人说人话,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世俗统治者以公仆自命,却是试图把人话说成神话,想必是参悟了宗教的智慧,其自称公仆,也就等于把自己置于佛陀和基督的位置。
四、公仆的前世今生
马克思主义从德国出发,经俄国而来到中国,殊不知,公仆一词也是正宗德国产品,其来到中国,是由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孙文所引进,而毛泽东式“为人民服务”的极左民粹主义则使公仆概念如虎添翼。
毫无疑问,第一个以公仆自喻的人必是一位天才,既是政治的天才,更是语言的天才——这个人就是著名的普鲁士国王弗里德里希二世(1712—1786,旧译为腓特烈二世,号称“腓特烈大帝”)。这位国王博学多闻,雄才大略,精通多种语言(英语、法语极流利,母语德语却蹩脚,据说晚年甚至还学过中文),是个文武全才。他是个诗人、音乐家、哲学家、演说家,是伏尔泰的好朋友(后来反目成仇);又是伟大的军事战略家,开疆拓土,战功赫赫,为德国成为欧洲强国立下首功,是后辈军人拿破仑、希特勒崇拜的偶像。
弗里德里希二世发明了公仆一词,自称“国家第一公仆”,但他的行事风格却一点儿也没有仆人式的谦卑,相反,作为普鲁士历史上第一位绝对专制君主,他大权独揽,为所欲为,贵族、农民、士兵、商人等一切人等,全体臣民均须无条件服从他的独断专行,不容忍对其政令和言行有任何批评。不错,这位“史上第一公仆”是一位标准的独裁者,只不过,他是一位有文化的开明独裁者。这就是公仆的起源。
后来,公仆一词逐渐被各国舆论所接受、所喜爱。最初,只有国家的最高统治者自称公仆,一路演变下来,到现在,则凡是入公门、食公帑之“国家公务员”者,皆是所谓公仆。正如所谓“为人民服务”,最初是毛泽东拿来夸奖给他本人当过勤务兵,后来据说为了革命事业而献身于鸦片炼制业且不幸英年牺牲的张思德那样的优秀共产党员的,后来却成了一句除了地富反坏右人人都可以拿来用在自己身上的政治口号。
公仆也好,“为人民服务”也好,第一个采用这种政治修辞学的是天才,跟着用且把它用滥的,则都是庸才与蠢才。比起欧美社会,当今中国人尤其喜欢公仆一词,可见中国的庸才蠢才更多一些。也有历史原因,大概是因为中国有非常悠久的“君父”、“父母官”传统政治理念,矫枉过正,所以要拿公仆作为“君父”、“圣上”、“父母官”的反义词,人为制造观念的冲击波。
而且,中国至今仍然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官本位社会:官阶仍是社会地位、人生成就的首要尺度,做官不是普通职业,而是扬名显亲、光宗耀祖的“人上人”,大多数人学有所成、业有所就之后,其最大的愿望仍然是做官、做大官。正是在这样一个不折不扣的官本位社会里,公仆这种完全不具有真实感、多少带一点反讽意味的政治词语才会格外吃香。
把官员称作公仆,于“草民”、“屁民”而言,可以产生一丝阿Q式的“获得感”,心理上似乎有所补偿;于官员自己而言,则仿佛是周身涂上了一层自欺欺人的政治迷彩,为官不仁胡作非为的时候反而更加理直气壮:老子辛辛苦苦为人民服务,兢兢业业给你们当公仆,多拿点、多贪点,难道就不应该吗?
五、“为人民服务”与宪政主义相悖
公仆这种概念,乍听起来,充满了自轻自贱的意味和无私奉献的精神,但是,在现代政治中,这毫无意义。做官就是做官,一种常见职业而已,既没必要自高自大,也没必要自轻自贱。一出门就是“视察”,一提笔就是“批示”,一开口就是“重要讲话”,这样的人说自己是公仆,说一次是黑色幽默,经常说,天天说,就是神经不正常,是疯人呓语。
公仆、“为人民服务”与现代宪政主义格格不入。宪政体制之下,政府官员、国家公务员既不是谁的主人,也不是谁的仆人,他们与现代社会中其他身份、其他职业者并无本质区别,亦无等级贵贱之分。官员当然不是贵人,但也没必要自贬为贱人——何况这样的自贬一向纯属语言欺诈。官员不是人民的奴婢,公务员也没有卖身给国家,他们与人民的关系,是委托人与代表的关系;他们与国家的关系,是基于宪法、行政法、公务员法的劳动契约关系,而不是命令—服从关系,或人身依附关系。
中共当局及其政府官员也不必大唱“为人民服务”的高调。官员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概由法律所决定,而非由“为人民服务”所指引。比如说,国防部长就不能跑到教育部去“为人民服务”,国家主席也不能打着“为人民服务”的旗号跑到国务院里指手画脚。在宪政体制中,“为人民服务”从来不是要点,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依法履行职务,依法承担责任,依法接受监督,把依法该管的事情管好,而法律未授权的事情不要越权去管——哪怕“为人民服务”上了瘾也应听凭人民自治而不能滥权管辖,这才是宪政体制下的为官之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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