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底,美国国税局继“自首计划”后再接再厉,要求民众申报超过50000美元的海外金融资产。这意味着在美国以外地区拥有高额金融资产的部分华人和中国移民,在需要申报的同时,甚至要缴纳较高的税金。
中国人移民美国需报“家底”
美国联邦政府如今是债台高筑,而为了减少赤字就要增收。“山姆大叔”向国内民众加税之举反弹激烈,而美国国税局则是眼睛盯在另一面,特别是从较为有钱的人利用海外渠道逃税抓起,一方面打击犯罪,另一方面则为国库增加“银子”。从2009年开始,美国国税局连续两年推出海外银行账户存款超过10000美元主动申报的“自首计划”,结果收到意想不到的好效果。2011年底,美国国税局再接再厉,要求民众申报超过50000美元的海外金融资产。这项被媒体称之为“肥咖”的新规定,对于美国部分华人和中国移民将造成一定影响,不论是美国公民还是绿卡拥有者,美国以外地区拥有的高额金融资产则需要申报甚至要缴纳较高的税金。
海外资产逾5万美元需申报
2011年12月19日,美国国税局(IRS)发布新规定,要求美国所有在海外拥有金融资产的纳税人申报其财产,此项新规定是2010年度“海外账户税务法案”(Foreign Account TaxCompliance Act; FATCA)中的一部分。根据这份规定,美国公民和绿卡持有者的海外资产若超过50000美元,须在每年报税之际向国税局如实申报。而拒不申报者,一经查出最低面临10000美元的罚款,若在国税局通告后仍未申报或是缴纳相应税金,罚款将升至50000美元。
美国税务局新规定要求纳税人必须申报的信息包括:海外股票及债券、已达退休年龄人士的海外退休金、各种对冲基金和私募基金等。具体的金融资产收益包括:银行存款利息、分红、版税、资本利所得等。不过美国机构所拥有的海外资产,如由美国信托基金所管理的海外公司股份等,则无需申报。此外,海外房地产也无需申报,不过通过公司或信托拥有海外房地产的纳税人则需申报。
美国国税局新规要求在2012年4月15日所得税申报截止日前(现报税截止日期延后到4月17日),若美国公民及绿卡持有者海外账户及金融资产超过50000美元,或是在海外居住的美国人资产超过200000美元的纳税人,需填写8938表格向美国国税局申报。
根据有关条款,居住在美国和居住在美国以外地区的美国公民和绿卡持有者,是否要填写8938表格向美国国税局申报在金额上是有差异的。凡是居住在美国的单身或已婚但分开申报所得税者,2011年12月31日年底时若海外账户及金融资产超过50000美元,或一整年某个时间海外账户及金融资产超过75000美元,须填写和申报8938表格。已婚且共同申报所得税的人,若居住美国且年底时海外账户及金融资产超过100000美元,或一整年某个时间超过150000美元,需要填写申报8938表格。
定居在国外的美国公民和美国绿卡持有人,在是否要填报8938表格的海外金融资产要求上金额相对宽松一些。单身或已婚但分开申报所得税者在年底时海外账户及金融资产超过200000美元,或一整年某个时间超过300000美元,须填写和申报8938表格。如夫妻联合申报个人所得税,他们年底时金融资产超过400000美元,或一整年某个时间超过600000美元,也须填写和申报8938表格。
有多少海外资产需要申报
无论在哪里生活和工作,美国公民或拥有美国绿卡者每年都需要向美国国税局报税。美国国税局在新公布的填表说明中解释了需申报的最低值,什么构成了指定的国外资产,如何确定相关资产的总价值,什么样的资产免税,什么样的信息必须提供。上面所谈的是美国国税局对需要申报海外金融资产的总的要求,而在现实生活中每个人或家庭的情况会有差异,如何来决定是否需要填报8938表格呢?下面我们看一下美国国税局提供的一些需要或是不需要填报8938表格的具体例子。
一名单身者居住在美国,他在2011年10月将拥有的海外金融资产卖掉,净值为125000美元。虽然这名单身者在2011年底已不拥有任何海外金融资产,但因他的海外金融资产在2011年已超过75000美元,因此这名单身者必须填报8938表格。如果是和他人联合拥有海外金融资产,如何来决定是否要填报8938表格呢?例如,一名单身居住在美国,他和另外一名居住在海外的美国公民(两人不是夫妻)共同拥有60000美元的海外金融资产。按理说两个人一平均,每人只拥有30000美元的海外金融资产,达不到美国国税局单身海外金融资产50000美元需要填报8938表格的要求。但美国国税局却不这么认为,而是要求这两个人分别填报8938表格,因为联合拥有的海外金融资产已超过50000美元。
如果一对夫妻共同拥有海外金融资产,但在报税时两人是分开报税,就会出现和上面例子所不同的结果。根据美国国税局的案例,一对夫妻共同拥有海外金融资产60000美元,但两个人是分别报税,每个人拥有的海外金融资产为30000美元,因达不到夫妻分别报税海外资产50000美元需要申报的标准,所以这对夫妇谁也不需要填报8938表格。同样如果这对夫妇联合报税,也因达不到海外金融资产超过100000美元需要申报的标准,他们自然也不需填报8938表格。
王先生拥有美国绿卡,但王太太既不是美国公民也没有美国绿卡,两人常年居住在中国。两人在中国共同拥有的金融资产有150000美元,王先生个人单独拥有的金融资产为60000美元,王太太个人单独拥有的金融资产为10000美元。王先生夫妇采取分别报税的方式,在这种情况下,王太太因为不是美国公民和美国绿卡持有者,所以无需填报8938表格。而王先生和太太一起拥有的金融资产为150000美元,个人单独拥有的金融资产为60000美元,两者合计为210000美元。按照规定,定居在美国以外地区的美国公民和美国绿卡持有人,单身或已婚但分开申报所得税者在年底时海外账户及资产超过200000美元就需要填报8938表格,因此王先生必须向美国国税局申报海外金融资产。王先生和太太共同拥有的金融资产为150000美元,为何在分别报税时不分成一人一半?而全部算在王先生头上呢?这就是美国国税局的规则,防范纳税人逃税。
持绿卡中国人或需美中两地缴税
在美国居住的居民,每年4月15日之前都要向国税局申报上一年的个人所得,并按照相关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申报个人所得的家庭和个人不仅仅局限于美国公民,绿卡持有者甚至在美国可以合法工作的外国人也需要申报个人所得。如果是美国公民又居住在美国,每年申报个人所得是顺理成章之事。而对于美国绿卡持有者,特别是不少中国大陆新移民,往往其收入多来自在中国的所得,为什么还需要向美国政府来申报个人所得,甚至也要向美国政府缴税呢?这是美国的法律规定,对于美国绿卡持有者,不论收入来自美国还是中国或是其他国家,既然已经获得了美国永久居留权,就需尽纳税人的义务,每年必须向美国国税局申报个人所得并纳税。
根据美国国税局发布的《绿卡持有者纳税指南》的相关规定,美国绿卡持有者不论是居住在美国,还是居住在美国以外地区,只要绿卡持有人是合法的美国永久居民,便有义务申报在全世界范围内不管以何种方式获得的收入。全球所得的范围包括个人薪资收入、海外银行账户、股权或股票等投资收益等等。为了避免双重纳税的现象出现,美中之间签有《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根据协定,持有绿卡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已按照中国税率缴纳完税款,只需向美国提供相关缴税证明,即可免除相应数额的纳税义务。但由于美中两国间的税制不一样,绿卡持有者可能面临在美国和中国都需要报税甚至是两地同时都要缴纳所得税的情形。比如王先生在中国的年收入是200000美元,按照中国纳税税率向中国政府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在向美国国税局申报个人所得时要先去掉在中国已缴纳的所得税金额,如果其收入低于美国应纳税金额,则不需再向美国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如果王先生收入按照美国税法和税率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他就需要向美国国税局补缴个人所得税。
外国银行存款“自首计划”
2009年美国国税局下发通知,提出美国公民和绿卡持有者在美国以外银行账户中存款超过10000美元以上时要主动向国税局申报,如果纳税人隐瞒不报一经查出,除了要交纳罚款外,严重者可能要受到刑事的处罚。当年一家瑞士银行因为在一项诉讼中与美国政府达成和解,因而向美国政府提供了4000多个账户的名字,其中有许多是在海外藏匿资产的美国富豪。这项被称之为主动申报的“自首”计划到2009年10月15日结束时,美国国税局共收到了15000份境外资产申报书,涉及60多个国家的银行,国税局收到的补交税款达到数十亿美元。这个“自首计划”被美国国税局称之为“里程碑式的开始”,追查美国纳税人海外金融资产成了该局的重点工作之一。
2011年2月,美国国税局颁布了又一个海外资产主动申报方案,要求美国人在海外拥有的金融账户如果资产超过10000美元,即使这些账户不产生任何需要纳税的收入,也必须申报。申报对象是美国公民、绿卡持有者和在美居留超过183天以上的人,申报项目包括现金,共同基金,股票等流动资产但是不含有房产。纳税人只要在2011年8月31日之前申报,即不会受到处罚。如果出现过时申报,海外金融资产在700000美元以下,会面临5%到12.5%的罚款,高于70000美元的金融资产罚款提高到25%,甚至有可能没收一半的财产。结果更多的美国公民和绿卡持有者向国税局申报海外银行存款,以免遭受更加严厉的处罚。
富人移民美国遭遇新挑战
根据美国国税局的说明,美国公民和绿卡持有者的海外资产超过50000美元需申报的法规,旨在打击美国纳税人利用海外资产逃税的行为。而税务专家则认为,那些拥有秘密的海外基金的日子一去不复返了,这项新规有可能打击到新移民以及第一代美国公民的利益,并使一些不愿向“山姆大叔”多缴税的人放弃美国绿卡甚至是美国国籍。从目前美国华人社区的反映来看,来自中国台湾的移民对美国国税局加强执行税法的反应比较敏感,这主要是不愿将在台湾所拥有的资产曝光,一旦增加了向“山姆大叔”的纳税金额,自己的家庭财富自然就会缩水。在美国华人社区出现了一些华人移民为此放弃美国公民身份或是绿卡的例子,但总体而言,大多数美国华人对美国国税局要求申报海外金融资产的规定并无太大反弹。
而对于移民美国的中国大陆人士特别是富人而言,需要申报海外金融资产的规定无疑是一种新的挑战。因为美国的税法要求严格,有些资产在中国可能不需要申报或是缴税,但按照美国法律则可能必须缴税,而且一旦查出有意逃税,处罚也会很严厉,但这也许就是获得美国绿卡的代价。当然,如果不想向“山姆大叔”缴税,并心存侥幸,认为自己如果将部分收入或存款放在中国大陆的银行,美国国税局就不可能查到,其结果有可能会很严重。
美国国会已经通过法律,要求从2013年1月1日起,所有想在美国经营的外国银行都必须向国税局提供存款超过5万美元的美国居民账户信息,否则就被视为与美国政府不合作,美方有权拒绝其在美国开展业务。对于不合作的金融机构,若有美国来源所得,美国将对其总收入征收30%的惩罚性税收。不过由于该法案国外阻力颇多,美国政府已将凡在美投资的海外金融机构需向美政府申报海外美国人账户的生效时间,由2013年延后至2014年。但外国金融机构须向美国政府提供美国公民和绿卡持有者银行账户信息似乎成为大势所趋,这样美国公民和绿卡持有者想隐匿海外资产将会变得更为困难。另一方面,美国税法也有规定,美国公民即使放弃美国国籍,美国政府也可追溯5年,要求补齐放弃美国国籍前5年拥有的海外资产隐匿不报而逃避的税收和罚金。据悉,美国国税局为加强调查非法逃漏税,在北京、巴拿马及悉尼增设3个调查办事处,并在包括香港在内的8个现有调查办事处增设人手。(文/本刊特约记者 乔磊 发自洛杉矶)
2012年1月18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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